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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集幕墙设计、研发、生产、安装于一体的综合性省级集团型实体
北京检验: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业方面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司所处行业为“检测服务”(行业代码:M7452)。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质检技术服务”(行业代码:M7450)。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 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调查和咨询服务”(行业代码:12111111)。 1、行业发展概况 受益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主体对产品质量、生活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断的提高,我国检验测试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研发技术和市场服务两方面都具备 了较为成熟的能力,呈现出覆盖范围广、服务深度强的特点。与此同时,行业内企业大多 分散于全国各个区域,机构多数与本地客户开展合作,跨区域服务能力不强。随着我们国家经 济建设的不断快速地发展,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国家有关部门也逐步出台有关政策规范, 对第三方检测行业进行科学管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标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从市场化、 开放性等多方面挖掘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推动我们国家第三方检测行业蓬
勃发展。 本行业最重要的经营核心之一在于掌握开展检验测试服务的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取 得相关资质。对于类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大领域应用,有较 高的资格要求。在建设领域检验测试服务按照业务应用分类,可以被主要分成建设工程检 验检测和建筑材料检验测试服务,两大领域的市场规模巨大,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 脚步不断前进成长。早在2005年,由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要求 检验测试机构以及承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 安全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该法规 也是我国正式对外公布的建设工程行业的强制性法规,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总的来看,我国检验检测服务行业起步和市场化较晚,头部企业及全国性经营机构的 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强。同时,行业细分的建材/建筑检测行业是当前总体市场发展的 主要推动力,也是较为贴近于社会民生的应用领域,有望长期推动我国检验检测服务的快 速发展。 2、行业发展趋势 (1)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服务”被列 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八个领域高技术服务业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 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围绕“质量强国”的主线, 全国各地政府加快推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措施,为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 展提供坚实保障。尽管面临着新冠疫情的冲击,我国的经济仍保持增长态势。伴随着经济 从“量”到“质”的转变,国内消费者及相关企业机构对于产品或建筑等质量、安全、环 保、节能性能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行业近年来维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 (2)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伴随着检验检测市场的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占比持
续保持下降,而民营企业的占比逐年增长。国内的多个行业监管部门,如国务院、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检验检测行业当中,并 极力实现行业内各类型企业的公平、公正竞争,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业内优质企业创造了 条件和环境。 (3)工业互联网技术助力行业创新发展 检验检测是质量管理和监督的基石,特别是工业互联网的兴起,将颠覆性地改变传统 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手段,带来全新的行业发展方向。新技术对检测业务的重塑 是行业目前最主要的发展方向,人工检测业务将逐步被机器自动检测取代;检测实验室将 转变为数字工厂,成为生产数据的流水线,而检测机构将转变为数据中心,海量的检测数 据被深度挖掘后将为建设工程各方提供增值服务;工业互联网的概念会将大量的检测机 构及检测数据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同时有利于行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 (4)新材料和新检测项目不断涌现 建筑业中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出现,不断催生新的检测需求;而新政策和新规 定的出台可提升特定检测项目的市场容量。近几年,新技术和新政策催生和扩展了诸如室 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能效测评、老旧建筑维护检测(结构安全诊断、加固、保温)、 电子电气、生态环保、桥隧交通、消防维保等新领域业务的检测需求。 (5)国家对建筑安全重视力度的加大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民的建设安全意识得到逐步提高,国家对各类建筑物尤其是 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安全问题重视力度加大,一方面对新建 设施提高质量要求标准,加强建设质量的检测与监督,另一方面对在役建筑物加强日常维 护与安全鉴定,尤其是注重在遭受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后的安全性、可 靠性方面的鉴定工作,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国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商业模式是以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身份进行检验检测与评价活动,同 时将检测技术、服务与公信力融入品牌,由此获得客户及报告使用方的认可,公司主要从
事的检验检测服务业务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司自设立至 今,一直专注于建筑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检验检测以及产品认证等其他技术服务, 目前已形成建材生产全生命周期检测技术、建设工程全供应链检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及专利,并建立了基本覆盖全环节“一站式服务”相关的检测资质、人员、技术及设备体 系。 公司客户群体主要是建材生产厂商、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有第三方检测需 求的政府部门等,通过招投标或与客户直接商务洽谈等方式确定委托关系,根据委托方的 需求,由公司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的技术、设备采取检测数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专业分析后出具最终的检测或认证报告,并 据此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公司业务上游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检测系统及平台、化学试剂及耗材等行业,上 业的成熟发展有利于提高检验测试的准确性以及提高检验测试效率从而带动国内检验检 测认证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业务下游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环境 监测等领域,下游市场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而扩大,为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 业创造了可观的市场空间。公司盈利能力较好,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整体一致。 三、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 1、检验测试业务 检验检测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在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检验检测领域具有较强 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其服务范围涉及多种建筑材料从采购、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 产业链,贯穿于建筑材料的原辅料采购、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加工生产、销售服务以及 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拆除全过程。 1)建筑材料领域 建筑材料检测是对建筑中用到的主要材料如砂、石、水泥、钢筋、混凝土、矿粉、沥
青、塑料管材等进行专业的试验分析,以得出可评价材料质量的数据。在实际检测中,需 根据相关规定对一批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每一种建筑材料都有其特定的质量评价 参数,因此也有其特定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例如钢筋的质量主要是由抗拉强度、屈服 强度、伸长率等决定,因此对钢筋的检测主要采用拉伸试验,试验设备为万能试验机。在 建筑材料检测领域,公司与多家知名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且 多次接受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委托,提供检测服务。 公司作为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取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下设五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围护材料 及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建筑 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家具及装饰装修 材料检测中心、国家节水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子公司贰拾壹站、河北金测、筑信 检测亦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司检验范围涉及建筑消 防设施、防火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结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主要如下: 建材类别 具体建材 金属材料 建筑钢材、钢筋连接、钢绞线、高强度螺栓、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预埋槽道 混凝土及墙体 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砌墙砖、砌块、建筑轻板 材料 防水材料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高分子材料、密封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 石材、瓷砖、涂料、防火涂料、胶黏剂、砖、屋面材料、石膏、腻子、壁纸、地毯 新风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地)源热泵、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 暖通空调产品 空调机、风机盘管、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器、采暖散热器、电采暖散热器、地暖系 统、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太阳能热水系统、平板集热器 潜水泵、离心泵、电控阀、调节阀、球阀、截止阀、闸阀、蝶阀、平衡阀、止回阀、 泵阀类产品 压差阀、过滤器、玛钢管件 塑料管道、管件、铸铁排水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不锈钢管道及管件、电 管道产品 线穿线管 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及其他复合材料门窗、活动外遮阳 建筑门窗产品 设施、屋顶遮阳设施、内置遮阳系统、防盗门、屏蔽门、车库门、自动门、楼宇对讲 门及系统、防火门、隔声门 防火检测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建筑构配件耐火测试、建筑材料防火安全测试 保温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砂浆、增强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木材及制品 人造板材、人造板二次加工产品、木制地板、木制门窗及其它木制品
建筑钢材、钢筋连接、钢绞线、高强度螺栓、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预埋槽道
石材、瓷砖、涂料、防火涂料、胶黏剂、砖、屋面材料、石膏、腻子、壁纸、地毯
新风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地)源热泵、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 空调机、风机盘管、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器、采暖散热器、电采暖散热器、地暖系 统、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太阳能热水系统、平板集热器
潜水泵、离心泵、电控阀、调节阀、球阀、截止阀、闸阀、蝶阀、平衡阀、止回阀、 压差阀、过滤器、玛钢管件
塑料管道、管件、铸铁排水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不锈钢管道及管件、电 线穿线管
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及其他复合材料门窗、活动外遮阳 设施、屋顶遮阳设施、内置遮阳系统、防盗门、屏蔽门、车库门、自动门、楼宇对讲 门及系统、防火门、隔声门
水嘴、卫生陶瓷、智能坐便器、净水机、浴缸、花洒、软管、水箱配件、地漏、卫生 间附属配件、淋浴房
单元式幕墙、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全玻幕墙、双层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 墙、金属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组合式幕墙
窗用五金、门用五金、家具五金、玻璃门五金、锁具、铝合金型材、扣件、节能/安 全玻璃、建筑密封胶条、抗震支吊架、晾衣机
无机材料、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装饰装修材料、塑胶跑道等有害物质检测; 抗菌材料生化性能检测;材料微观分析等
具有长度、角度、质量、压力、交直流电压、交直流电流、振幅、振动频率、转速、 力值、温度、湿度等参数的计量器具和专业检测设备
白炽灯泡或放电灯、弧光灯及其附件;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其他电气设备 及其零件
可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进行环境污染物含量的实时监测。公司环境监 测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北京环科开展,应用领域遍及石油、电子、化工、食品、印染、纺织、 钢铁、医药等行业,下游客户包括排污企业、环保工程公司、环境监管部门等。公司环境 监测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在线氨氮分析仪、工业酸度计、在线光散 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等,能够自动独立完成大气和水体中污染物的测量分析;公司环境监 测系统产品主要包括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厂自动控制系统 等,可实现自动采样、分析、数据采集、数据操作以及数据传输等功能,以便有关部门相 关人员实时监控,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公司部分主要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系列 产品功能及特点 应用领域 HBCOD-1型在线 COD分析仪: 将 GB11914-89规定的重铬酸钾开放式消解方法和快速比色法 结合起来,采用先进可靠的微机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水样采集、 应用于生活污水、工 水质系列监 添加药剂、自动恒温并自动进行光电比色,快速连续自动独立 业废水及地表水中 测设备 完成污水中 COD(化学需氧量)分析全过程。由于采用标准 COD的测量。 微机接口技术,仪器既可独立完成污水中 COD分析,也可以 与其他微机系统连接,实现水体中 COD的总量控制。 HBTCr-1型在线总铬分析仪: 通过嵌入式工业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自动完成水样采集。水样 进入反应室,经氧化剂氧化,将水样中的含铬物质全部转化成 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六价铬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紫 水质系列监 适用于地表水和工业 红色化合物,该化合物的色度与铬的含量成正比。反应后的混 测设备 废水中总铬的测定。 合液进入比色室,运用光电比色法检测到与色度相关的电压, 通过信号放大器放大后,传输给嵌入式工业计算机。嵌入式工 业计算机经过数据处理后,显示总铬浓度值并进行数据存储、 处理与传输。 HBKLW-2型在线颗粒物监测仪: 仪器采用可靠的微控制技术及数据采集技术,可以实现空气中 适用于公共场所可吸 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浓度的自动、实时监测。仪器还可以同时测 大气系列监 入颗粒物、室外大气 量 PM10、PM2.5及颗粒物的粒径分布,以实现对颗粒物的粒 测设备 飘尘、工地扬尘等的 径分布规律的研究。仪器不仅可以独立的完成测量,还具有远 在线快速测定。 程数据传输功能。采用蓄电池供电,外接太阳能电池为其充电, 外壳采用防水功能设计,保证仪器实时在线监测的稳定可靠。 HBVOC-1型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 适用于公共场所挥发 采用先进的光离子化检测器 PID可以检测在 1ppb(十亿分之 性有机化合物 大气系列监 一)到 10,000ppm(百分之一)浓度范围内的多种挥发性有机化 (VOC)、现代石油化 测设备 合物(VOC)。可以被 PID检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饱 工、劳动卫生、环境监 和烃及不饱和烃、芳香类、酮、醛、醚、胺类、卤代烃类、硫 测需要的快速实时在
HBCOD-1型在线 COD分析仪: 将 GB11914-89规定的重铬酸钾开放式消解方法和快速比色法 结合起来,采用先进可靠的微机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水样采集、 添加药剂、自动恒温并自动进行光电比色,快速连续自动独立 完成污水中 COD(化学需氧量)分析全过程。由于采用标准 微机接口技术,仪器既可独立完成污水中 COD分析,也可以 与其他微机系统连接,实现水体中 COD的总量控制。
HBTCr-1型在线总铬分析仪: 通过嵌入式工业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自动完成水样采集。水样 进入反应室,经氧化剂氧化,将水样中的含铬物质全部转化成 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六价铬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紫 红色化合物,该化合物的色度与铬的含量成正比。反应后的混 合液进入比色室,运用光电比色法检测到与色度相关的电压, 通过信号放大器放大后,传输给嵌入式工业计算机。嵌入式工 业计算机经过数据处理后,显示总铬浓度值并进行数据存储、 处理与传输。
HBKLW-2型在线颗粒物监测仪: 仪器采用可靠的微控制技术及数据采集技术,可以实现空气中 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浓度的自动、实时监测。仪器还可以同时测 量 PM10、PM2.5及颗粒物的粒径分布,以实现对颗粒物的粒 径分布规律的研究。仪器不仅可以独立的完成测量,还具有远 程数据传输功能。采用蓄电池供电,外接太阳能电池为其充电, 外壳采用防水功能设计,保证仪器实时在线监测的稳定可靠。
适用于公共场所可吸 入颗粒物、室外大气 飘尘、工地扬尘等的 在线快速测定。
HBVOC-1型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 采用先进的光离子化检测器 PID可以检测在 1ppb(十亿分之 一)到 10,000ppm(百分之一)浓度范围内的多种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可以被 PID检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饱 和烃及不饱和烃、芳香类、酮、醛、醚、胺类、卤代烃类、硫
适用于公共场所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 (VOC)、现代石油化 工、劳动卫生、环境监 测需要的快速实时在
代烃类、醇类、脂类、肼类;除了有机物,还可以测量一些不 含碳的无机气体:氨气、砷化氢、硒化氢、溴和碘类化合物等。
污水厂自动控制系统: 以可靠的 PLC设备为控制核心,采用先进的工业级计算机控 制系统实现上位机监控。控制系统可包括提升泵控制、格栅控 制、生化消解池控制、风机控制等各种控制子系统,具备完善 合理的控制功能。系统组网可根据污水厂工艺确定最合适的实 现方式,合理选择组网方式,达到工艺系统的优化控制。同时 本自动控制系统还配备上位机监控系统,安装在中控室,可根 据现场情况安装工作站计算机、网络交换机、DLP拼接显示设 备、打印机等,实现工艺流程的显示、工艺电气参数的设置、 各种报表的生成等。
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由环境监控管理中心站系统、监测站终端系统、通讯网络系统 三部分组成。其中,环境监控管理中心站系统采用 B/S架构, 将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地以网页形式展现, 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有效、实用的管理工具。监测站终端系统 以工业计算机作为控制核心,以监控系统软件作为人机交互平 台,实现自动采样、分析、数据采集、数据操作以及数据传输 功能。
提供了废水污染源监 测、大气监测、废气污 染源监测、地表水监 测等六个监测模块并 存的网络管理平台, 对环境进行监测。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注: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数据为已经审计数,2023年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公司于 2022年 6月 25日完成股份制改制,以 4月净资产折成普通股 112,552,316股。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102,156,922.68股计算。2021年度本公司为有限公司,未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1、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53,975,462.73元、70,619,927.91元和 82,020,411.99元,应收账款不断增加主要是由于2022年工程类检测业务增长较多所致; 2023年一季度工程类检测业务有所增加且结算较少(一般下半年回款),导致报告期末应 收账款增加。 2、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032,342.15元、3,050,815.28元和 8,090,766.44元,2022年预付账款增加主要为合并口径环科公司并入及检验院 2022年 预付的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增加所致;2023年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因为一季度能力扩 项导致设备购置增多。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分别为 189,589.30元、6,825,280.81元和 8,215,189.31 元,2022年末存货同比增长3500.03%,由于2022年合并范围变化,增加北京环科存货余 额。 4、应付账款 各报告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508,752.05元、2,155,805.45元、6,600,107.18 元,由于 2022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入北京环科所致;2023年一季度检测用耗材采 购量增加,导致与检测直接相关的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5、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各报告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1.38、1.42、1.55,速动比率分别为 1.35、1.30和
1.36,其变动主要原因系企业资产结构的调整,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要高于流动负债的增 长速度。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各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分 别为9.26%、8.64%、3.65%,其中2021年到2022年发生小幅下降,是由于企业2022年 末股本以及资本公积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进而导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减少。 各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9.62%、1.50%、3.65%,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降低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较高,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各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259,820.27元、 45,683,400.49元、-13,187,897.52元,其中2022年相比2021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下降主 要是因为2022年职工人数、上市过程中中介费用等支出增加,导致经营性项目现金流出 大幅增加;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为2023年企 业一季度支付职工2022年终奖且一季度工程类检测业务回款较少,导致一季度经营性现 金流为负数,与同期基本正相关。 8、应收账款周转率 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2、4.07、0.83,2022年相比2021年下降是 由于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所致。 9、存货周转率 各报告期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65.87、40.04、3.99,2021年超高的存货周转率 是由于当年年初的存货余额较小导致;2022年存货周转率的大幅下降主要由于2022年合
为推动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 结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本公司《公司章程》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没有 明确规定。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 认购安排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发行,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公 司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未通过,公司将根据 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前途、成长性、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者。在产权交易机构征集投资者涉及的资格条件、遴选方式、评价标准等事项由公司与产权交易所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认购者的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后,根据在产权交易机构征集投资者的报名情况或最终遴选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应不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规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应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如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35-3.50元,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每股净资产情况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 净资产为19,428.8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73元;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595.9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 (2)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无二级市场连续交易价格。 (3)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股票发行。 (4)报告期内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权益分派。 (5)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为了向本次公司拟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所涉及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为公司以评估基准日拟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所 涉及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报告,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 第010355号),评估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600.00万元,即每股3.34元。 综上,本次发行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报告期内权益分派等多种因素,发行价格按3.35-3.50元/股具有合理性,发行 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不低于公司经评估后的每股股东权益,不存在显著低于公允 价值的情形,不会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权益。 3、是否适用股份支付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 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 发行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不存在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的情形,因此不适用股份支付。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是否将发生权益分派,是否会导致发行 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公司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
(1)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通过定向发行引入投资方,可以通过产业链与价值链的发展协同与资源共享,协助公 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扩大行业影响力。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资金状况和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及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必 要性。 (2)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且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通过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公司资金状况和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及优化,以实现公司业务扩大发展,增强 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情形;不存在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情况; 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投向房 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房产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不存在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 用房的情况;不存在宗教投资情形。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拟提交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信息披露、投资项目变更、 管理与监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及信息披露要求。 (3)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在本次发行认购 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 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
截至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 东共4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注册股票发行的条件,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1、公司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履行外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 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 准。公司不属于上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 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金隅集团有权对本次定向发行进行审批。 2023年6月22日,金隅集团出具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筑材料 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金隅集团发[2023]217号),同意公司 面向战略投资者的定向发行方案,并通过进场增资交易的形式,向两名战略投资者定向增 发不超过41,410,000股股票 (不超过本次增资前北京检验院总股本112,552,316 股的
36.79%),最终认购对象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2023年 7月 1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3]第01035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342.88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600.00万元,增值额为16,257.12万元,增 值率为76.17%。2023年7月17日,金隅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并下发《国有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北京市金隅0)。 除上述审批程序外,本次定向发行无需履行其他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核准或备案程序。
为顺利完成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具体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增资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报名情况或最终遴选结 果,确定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 3、授权董事会准备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文件、材料,并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并具体负 责本次增资工作备案及股东、股本结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等工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股票发行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的第一次股票发行,且 不存在连续发行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通过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 步优化,资源整合能力加强,从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及管理层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等财务指标都有一定程度的优化,本次发行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金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3.3751%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建材总院间接持有公司 28.9167%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天津建材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控制公司27.7082%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北京国管是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 有独资公司,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发行后金隅集团仍能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一)本次发行部分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认购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外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七)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的 规定。 (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严 重损害的情形。 (九)公司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下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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